魯農建字〔2020〕14號
各市農業(yè)農村局:
現將《山東省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山東省農業(yè)農村廳
2020年4月9日
山東省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我省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根據《山東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魯農法字〔2019〕17號)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竣工驗收是指對國家和地方立項的農田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并作出綜合評價的活動。主要以核實項目計劃完成情況為核心,以核查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情況為主線,以查驗工程數量、質量為重點,公正客觀評價項目建設水平,進一步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確??⒐ろ椖砍浞职l(fā)揮效益。
第三條 驗收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嚴格標準、規(guī)范程序,嚴肅紀律、獎優(yōu)罰劣的原則。
第四條 省農業(yè)農村廳負責全省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jiān)管工作,制定驗收辦法,明確驗收工作職責和規(guī)程,核查市級驗收工作完成情況及其工作質量。
市級農業(yè)農村部門負責本市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制定具體驗收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全市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縣級農業(yè)農村部門負責組織縣級初驗,并保留其影像資料,形成初驗報告,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做好市級驗收準備工作。
市縣農業(yè)農村部門應確??⒐ろ椖框炇战Y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二章 驗收依據及內容
第五條 驗收范圍包括按批復的建設工期應竣工驗收的農田建設項目及上年度申請緩驗的項目。第六條 驗收依據:
(一)國家和省農田建設政策和制度辦法;
(二)國家和省相關項目建設標準和行業(yè)標準;
(三)年度項目計劃、計劃調整(備案)文件、經審定的項目實施方案。
第七條 驗收主要內容:
(一)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是否在規(guī)定的建設工期內按照項目計劃全面完成各項建設任務。建設內容調整是否按規(guī)定程序、規(guī)定時間報批。
(二)實施方案落實和項目建設質量情況。完成的項目建設內容與實施方案是否一致;各項工程建設標準、建設質量等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推廣農業(yè)技術和農民技術培訓是否達到目標要求,耕地質量是否有所提升。
(三)項目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項目公示制、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jiān)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
(四)資金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包括投資計劃完成情況,資金是否足額到位,撥付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會計核算等農田建設有關資金管理的規(guī)定。
(五)項目竣工決算編審情況。是否按要求編制了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是否經當地審計部門或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了資金決算審計報告。
(六)工程和設施設備運行管理情況。建設工程和設施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是否制定了產權移交及管護方案。
(七)項目效益完成情況。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tài)效益情況,重點是改善農業(yè)生產條件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提高農業(yè)綜合生產能力,帶動農戶增收情況。
(八)檔案資料情況。計劃審批文件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工程資料等是否真實、齊全、完整,是否按規(guī)定歸檔。
第三章 驗收方法及程序
第八條 驗收方法:
(一)聽取匯報,查閱項目檔案、財會賬冊、工程資料及其它相關資料;
(二)實地隨機查驗項目工程、測試運行、走訪農戶、召開座談會等;
(三)堅持資金與項目核查相結合、自查與審計等部門核查相結合;
(四)發(fā)揮中介機構的作用,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科技手段,提高驗收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根據驗收情況分析匯總形成驗收結論,向項目管理和建設單位反饋意見。
第九條 驗收時限。市農業(yè)農村部門應于6月底前完成驗收工作,7月15日前向省農業(yè)農村廳提交驗收報告。
第十條 驗收組織。市縣農業(yè)農村部門根據竣工項目驗收內容,制定驗收方案,組織或委托中介機構驗收。驗收組由驗收組織單位、相關部門及工藝技術、工程技術、造價、財會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含5人)單數,其中工程、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條 驗收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驗收組組長負責按照規(guī)范程序組織驗收工作,將驗收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每一個驗收組成員,對驗收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監(jiān)督。驗收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廉潔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客觀。驗收人員與被驗收單位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驗收組應將主要驗收內容與事項予以記錄或摘錄,編制驗收工作底稿,由被驗收單位簽字確認。驗收中遇到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以縣為單位,驗收組結束驗收時,應就驗收情況、發(fā)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等向當地反饋。
第十二條 驗收組(或中介機構)應在現場驗收工作結束一周內提交驗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組織開展驗收工作情況,項目計劃完成和建設質量情況,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整改情況,驗收意見,竣工驗收評分表等。
第十三條 項目竣工驗收得分低于70分為不合格;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為合格;90分(含)以上為優(yōu)秀。市級農業(yè)農村部門對驗收組(或中介機構)提交的驗收報告進行審核,并通報驗收情況,對驗收合格以上的項目應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和移交管護手續(xù);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或確定復驗時間。
第十四條 農業(yè)農村部門應督促被驗收單位認真梳理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時做好整改工作,注重從源頭上消除問題產生的隱患,做到嚴格驗收與認真整改相結合。
第十五條 省農業(yè)農村廳負責核查市級驗收工作情況和工作質量,每年按不低于10%的當年竣工驗收項目進行隨機抽查,并對市級驗收工作質量作出評價,將其結果作為績效考評的重要因素。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市級農業(yè)農村部門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報省廳備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農業(yè)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附件:山東省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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